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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问问公益回答:直、传销的区别!

2009-04-28 留言


网友问:请问直销与传销怎么样区分啊?谢谢啦

答:

直销销售

直销、传销,两上词在其词源在英文中是一个概念翻译过来,就是Direct Selling,意思是“直销销售”、“直接卖”。
直销,在日本又被理解为无店铺贩卖无店铺销售;在台湾,人们习惯上把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这是最早直、传销在华语世界中的区别与约定俗成定义。这种直(传)销的销售模式主要涉及到人员的参与,单层次直销以雅芳、玫琳凯等为代表,多层次直销以安利、如新等为代表。
在日本、台湾、东南亚等地,非法诈骗的直传销行为,被称为金字塔诈骗或者老鼠会行为。

直接市场

另外,在华语世界营销圈内,还容易混淆的是另一个源自英文的概念叫Direct Marketing,思是“直销市场”。这个英文词在翻译为中文时,在港台地区通常译作直效行销,在大陆喜欢译作直复营销,他们又都喜欢简称译为直销。此直销概念,与Direct Selling翻译过来的直、传销概念的直销,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此概念的营销一般不涉及人员直接参与销售,而是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电子商务、邮购、目录等信息媒介式手段来进行市场开拓。
为了澄清这些概念,在营销界也尝试着提出广义的直销概念与狭义的直销概念的说法:即广义的直销概念包涵了直(传)销的直销,也包涵了直复营销(直效行销)的概念。

中国特色的概念上混淆

随着直传销在中国的混乱,中国政府在1997年曾经规范过传销市场,不论多层次还是单层次直销均法定为传销名称,详见国务院的《传销管理办法》,1997年“4·21”全面禁止传销后,国家又保留了原来比较规范的十家多层次外资传销公司如安利、完美等,让他们以“店铺+推销员”的方式进行经营,从此,中国大陆对传销一词全面抛弃,所有非法的地下直(传)销公司皆被列为传销行为,传销概念在中国大陆官方定义下被列为非法的金字塔销售行为,即老鼠会。而无店铺贩卖意义上的直销,也从此被加上了店铺意义上的直销,使直销这个概念更加让人迷糊。
随着2001年底中国政府遵守WTO承诺开无店铺销售行业,意味着国家会重新开放直(传)销业,2005年国家直销立法后,国务院重新定义了直、传销的概念和关系,即合法审批的企业被称为直销,非法经营的被称为传销,传销诈骗行为于2008年还被列入了国家刑法规范范畴。
而实际上是,海外的传销概念依然是正当的直传销概念,只有在大陆地区传销概念等同于海外的老鼠会诈骗行为。中国政府和部分国家的直传销企业是审批制,而更多的国家地区的直销企业是报备制,管理机制也完全不同,他们所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对于人员直销、无店铺销售的定义。以中国特色而论,中国政府定义的直传销概念,实际上与国际公认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定义下的直传销概念的核心精神也是违背的。

营销发展的多元化混淆

在这些让人云里雾里、是是非非的概念的基础上,营销模式本身也在动态的变化,使得直、传销的概念与商业模型变得更加难以定义。
这里举个例子,以人员为核心的直传销的“直接销售”模型,如今结合互联网后也有了直复营销的“直接市场”特质,甚至还和超市、邮购、保险等各种商业模型原理结合在一起,更加让人无所适从!而作为会员制营销的很多传统营销手段,或者超市、特许经营与连锁加盟,也在会员与顾客中引入了直(传)销概念的市场倍增的人员销售与发展机制。比如,简于这两者间的一家著名的美商公司美乐家,就自称自己是“消费者直购”、“消费者直效行销”模型,但大家又都认为它是一家直销公司,实质上它早已经跳脱到了更复杂、更高级的营销模式。
这些复杂的营销现象,自然带来了理论上的滞后。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本人是资深的直销研究人士,欢迎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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